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等有關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有效防范并及時發現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排放、傾倒等違法行為,提升全省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水平,我廳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請于12月1日17:00前將修改意見發至郵箱,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電話:024-62788687
郵 ???箱:gyc.ssthjt@ln.gov.cn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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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危險廢物全過程
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的通知
各市、沈撫示范區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等有關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有效防范并及時發現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排放、傾倒等違法行為,提升全省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水平,現將加強全省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監管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2024年底前,依托遼寧省固體廢物智能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推動遼寧省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以下簡稱重點監管單位)完成可追溯信息化監管升級改造,通過采取危險廢物智能稱重、二維碼電子標簽、電子臺賬、電子聯單、轉移軌跡實時上傳、視頻監控、手持終端等智能化物聯網監管手段,逐步實現實時、動態、預警的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非現場監管,提升全省危險廢物信息化監管能力及規范化管理水平。
列入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的產廢單位(以下簡稱重點產廢單位)要配置使用智能稱重、二維碼電子標簽、手持終端等物聯網設備,自產生環節起即生成二維碼標簽。危險廢物入庫、出庫全程掃碼,自動生成電子臺賬并上傳省平臺,杜絕后補臺賬。鼓勵其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參照實行信息化管理。
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應當根據管理計劃在省平臺中如實填寫轉移的數量、重量、代碼等信息,并發起轉移聯單,原則上不允許辦理紙質聯單或后補聯單。重點監管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時,須在省平臺上傳危險廢物出庫、裝車的現場照片(含位置、日期、時間等信息)。
我省推行危險廢物轉移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數據共享,實現危險廢物運輸軌跡可溯可查。可通過省平臺實時監控危險廢物運輸車輛的行駛軌跡,運輸車輛出現滯留時間地點異常、偏離正常軌跡的,省平臺會自動提示預警,并同步推送給產廢單位、運輸單位、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對出現預警情況的,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核實處理。
產廢單位發起轉移聯單后,省平臺會自動向移出地、接收地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推送提醒信息。移出地、接收地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收到聯單提醒后,須對單次轉移量大、液體類等環境風險高的危險廢物加強全過程監管,可通過省平臺上對運輸軌跡、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視頻監控等對轉移過程進行全程監控。
經營單位應當對運抵的危險廢物進行核實驗收,核對入廠廢物的類別、性狀、數量、重量等與轉移聯單信息是否一致,及時(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掃碼確認接收或拒絕接收,嚴禁“空轉”二維碼。對超期未辦結轉移聯單的,不允許再接收同一產廢企業的危險廢物。
經營單位在危險廢物入庫前,要根據危險廢物特性及生產需要進行入廠分析,保留分析測試記錄,建立入廠分析臺賬,經營單位首次接收產廢單位某類別危險廢物時,應將入廠分析報告上傳至省平臺。入廠分析報告應包括特征污染物含量、重金屬含量、閃點、反應性等重點數據。
重點監管單位應全面采用智能稱重、二維碼電子標簽、視頻監控、手持終端設備等物聯網管理手段,實現“一碼流轉,數據共享”的智能化動態管理。重點監管單位可按包裝物掃碼進行出入庫操作,也可整車批量入庫,并自動生成電子臺賬上傳至省平臺。掃碼入庫時,應選擇貯存設施代碼和貯存區域,省平臺將實時記錄危險廢物貯存的準確位置。掃碼出庫時,應選擇進入的利用處置設施名稱或執行的轉移聯單。
對于使用管道輸送的液態廢物,應將液態儲罐或儲池的液位監控數據實時上傳至省平臺。對堆存的廢物或池體貯存的污泥類廢物,應每天手動上傳出入庫臺賬。
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完整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含自利用處置設施)運行記錄,至少包括投料記錄、運行參數記錄、原輔材料使用記錄、輔助燃料使用記錄、用水用電記錄、利用產品產量和次生危險廢物產生記錄等。經營單位應將原輔材料使用記錄、輔助燃料使用記錄、用水用電記錄和利用產品產量等信息按季度手動上傳至省平臺,并上傳購買記錄、繳費記錄、發票等證明材料。省平臺會根據危險廢物處理臺賬和上傳數據,自動計算單位危險廢物處理消耗的原輔材料、輔助燃料和水電消耗等和產生的產品量,對數據波動較大或顯著異常的,將推送提示信息至各級生態環境部門。
重點監管單位應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包括自利用處置設施)的主要運行參數進行在線監控,在主要利用處置設施安裝用電監控設施,并將數據實時傳輸至省平臺。利用處置設施應根據工藝過程選擇關鍵參數及主要連續運轉設備的用電數據實時上傳至省平臺。省平臺將根據危險廢物處理臺賬和在線監控數據,自動識別數據異常,并推送提示信息至各級生態環境部門。
重點產廢單位應在危險廢物稱重區域、貯存設施或場所、裝卸區域和車輛出入口等關鍵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確保監控畫面完整清晰,視頻儲存時間不低于3個月,并與省平臺聯網。鼓勵其他產廢單位參照實行全過程監控。
經營單位應在車輛出入口、入廠稱重區域、裝卸區域、貯存設施或場所、廠內車輛運輸通道、利用處置設施掃碼區域、主要生產車間、設備中控室、分析化驗室、廢氣廢水排放在線監控室、填埋場填埋坑等關鍵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確保監控畫面完整清晰,視頻儲存時間不低于3個月,并與省平臺聯網。
各地生態環境局應建立視頻監控日常抽查機制,重點核查重點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關鍵監控點位設置完整性(無盲區)、攝像頭角度和監控范圍設置規范性、數據采集傳輸的有效性、視頻畫面清晰度、視頻錄制流暢性、視頻存儲穩定性、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管理異常和環境風險點位排查等內容。
(一)強化組織領導
要高度重視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內容、進度安排和責任人,統籌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各市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本市工作實施方案報省廳固化處。
(二)落實企業責任
要落實重點監管單位主體責任,明確建設內容,組織開展好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確保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重點監管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具體升級改造方案,包括全過程管理流程、人員配置、視頻監控設計、實時傳輸數據選擇、設備配置等,并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重點監管單位名單中年產1000噸以上危險廢物產廢單位及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級改造;其他單位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級改造。
(三)強化非現場監管
要加強技術幫扶指導,提高轄區內重點監管單位物聯網終端設備安裝率及聯網率。要充分運用省平臺的全過程信息數據和視頻監控,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生命周期的非現場信息化監管。
對危險廢物轉移過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運輸軌跡、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視頻監控等進行全程監控。
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定期通過視頻監控、在線數據和上傳數據進行非現場檢查,重點核查危險廢物去向異常、監控畫面異常、在線監控數據異常或與處理臺賬不一致、上傳運行數據異常或與處理臺賬不一致、次生危險廢物產生比例異常、轉移聯單未辦結、入廠分析缺失、利用產品檢測報告缺失等問題。對轄區內的經營單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每周進行在線抽查,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每日進行在線抽查,必要時可聘請技術專家協查。省平臺會自動記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操作日志和在線時間,并對工作情況進行排名公布。
(四)落實廉潔要求
要嚴格執行各項廉潔規定,依法依規搞好服務幫扶,不得推薦、指定、限制企業選取監控設備和服務廠商,如發現違反相關廉潔規定的,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附件:1.重點監管單位名單(2023年)
2.物聯網終端設備建設及對接標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