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4年06月28日
- 編輯:生態環境綜合處信息
- 來源:
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2022年9月22日印發)
第一條?為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規范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依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程序、指標和方法,對企業環境信用進行評價,確定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供社會監督和應用的環境管理手段。
本辦法所稱企業環境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環境標準和履行其環保責任等方面的表現。
第四條?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依照本辦法對轄區內企業開展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組織歸集基礎數據,審核企業整改情況,公開企業環境信用記分情況和年度評價結果,處理企業環境信用修復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匯總評價結果,建立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并將匯總結果推送至省有關部門。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企業環境行為管理信息實行“誰產生、誰歸集、誰負責”,由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歸集、管理,并自信息產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按記分標準作出相應的記分。
第五條?以下企業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范圍:
(一)重點排污單位;
(二)上一年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或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
(三)上一年度發生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
(四)在屬地開展服務工作的自動監測(監控)設施運維、環境監測等社會環境服務機構;
(五)根據管理需要應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其他企業。
鼓勵未納入上述范圍的企業自愿申請參加環境信用評價。
第六條?納入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企業應當做出環境信用承諾,簽署環境信用承諾書。領取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可用排污許可證承諾書替代。
第七條?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主要包括違法案件查處、環境安全、綠色發展、社會監督及環保公益等方面。
通過環境信用評價,鼓勵企業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清潔生產、特別排放限制和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創建綠色工廠等深度治理治理措施。
第八條?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采取環境行為年度記分制,具體為10分動態記分制。企業環境信用初始分值為10分,環境行為信息產生后,根據本辦法附件記分標準進行記分,生成相應的環境信用等級動態評價結果。環境信用分值由所有有效記錄分值累計確定,但同一行為被給予兩種及兩種以上處理,符合兩種及兩種以上扣分行為的,按照分值最高的一項記分。
第九條?環境信用分為四個等級,由優到劣依次為守信企業、一般守信企業、失信企業、嚴重失信企業。
守信企業(綠標):環境信用分值10分及以上;
一般守信企業(藍標):環境信用分值7分—9分;
失信(黃標):環境信用分值1分—6分;
嚴重失信企業(紅標):環境信用分值0分及以下。
第十條?企業對環境行為信息和記分有異議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書面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
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在收到企業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其理由成立的,應當采納,并將復核意見書面告知企業。復核需要現場核查、監測或者鑒定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復核期限。
第十一條?因環境違法受到查處的企業,應當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記分的市生態環境局提交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情況的報告。
立即改正并消除環境污染的,不扣分;三個月內完成整改的可進行扣分項核銷。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在收到企業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情況的報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核實。核實后,將企業整改信息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三條?評價結果公布后,參評企業主動改善環境行為、實施有效整改,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的,可在年度評價結束3個月以后,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企業環境信用修復申請經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后,據實調整評價等級。
企業環境信用修復工作不重復受理,且在年度評價結果公布一年內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省生態環境廳發現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的信用評價結果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指出。
第十四條?對環境信用等級為失信的企業,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嚴格管理,加大污染源環境監管隨機抽查頻次,取消當年參加環保評先評優活動資格。
第十五條?對環境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的企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實行懲戒性措施,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六條?企業可以自行登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其環境違法行為信息和記分情況。公眾可通過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查詢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
第十七條?省生態環境廳將匯總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與省級信用管理部門共享,推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等工作中的引用,促進企業主動提升環境信用等級。
第十八條?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在其官方網站公開企業環境信用記分實時情況和年度評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不得向參評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遼寧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遼環發〔2020〕9號)同時廢止。
附件:1.遼寧省企業環境行為記分標準
??????????2.自動監測(監控)設施運維機構服務行為記分標準
3.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技術服務行為記分標準
4.企業環境信用承諾書
附件1
遼寧省企業環境行為記分標準
序號 |
計分行為 |
記分值 |
|
1 |
違法案件查處 |
罰款10萬元及以下 |
-2 |
2 |
罰款10萬元以上 |
-3 |
|
3 |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
-2 |
|
4 |
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或者其他拒不履行,被行政代處理 |
-4 |
|
5 |
實施限制生產 |
-5 |
|
6 |
實施停產整治 |
-5 |
|
7 |
責令停業、關閉 |
-10 |
|
8 |
實施查封、扣押 |
-5 |
|
9 |
責令停止建設 |
-5 |
|
10 |
責令恢復原狀 |
-7 |
|
11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2 |
|
12 |
暫扣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
-7 |
|
13 |
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
-10 |
|
14 |
因環境違法案件主要負責人被給予行政拘留 |
-7 |
|
15 |
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環境犯罪 |
-10 |
|
16 |
被生態環境部掛牌督辦 |
-5 |
|
17 |
被生態環境廳掛牌督辦 |
-3 |
|
18 |
環境安全 |
發生一般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
-2 |
19 |
發生較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
-6 |
|
20 |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
-10 |
|
21 |
在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等督查考核中不合格的 |
-4 |
|
22 |
綠色發展 |
雙超雙有企業未按期完成清潔生產審核 |
-2 |
23 |
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
+2 |
|
24 |
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 |
+3 |
|
25 |
取得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 |
+2 |
|
26 |
自愿開展特別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 |
+2 |
|
27 |
實施VOCS原輔材料替代 |
+2 |
|
28 |
社會監督及環保公益 |
未按照規定披露企業環境信息 |
-3 |
29 |
積極組織重大環保公益活動、發布環保社會責任報告、開展向公眾開放環保設施活動 |
+2 |
|
30 |
其他 |
未按期完成環保督察整改任務 |
-4 |
31 |
企業簽署環境信用承諾書 |
+1 |
|
32 |
連續2年無環境違法行為和失信行為 |
+3 |
說明:同一行為被給予兩種及兩種以上處理,符合兩種及兩種以上扣分項的,按照分值最高的一項記分
附件2
自動監測(監控)設施運維機構運營服務行為記分標準
序號 |
計分行為 |
記分值 |
|
1 |
服務質量 |
自動監控站點運行質量不達標 |
-1分/處 |
2 |
運維管理、質控考核不合格 |
-4 |
|
3 |
執法監管 |
運維機構及其服務的排污單位因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受到行政處罰 |
-3分/處 |
4 |
自動監測設施運行不規范被責令改正 |
-2 |
|
5 |
自動監測設施運行不規范被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 |
-4分/處 |
|
6 |
運維機構人員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 |
-10 |
|
7 |
企業簽署環境信用承諾書 |
+1 |
|
8 |
連續2年無違法行為和失信行為 |
+3 |
說明:信用等級評價按照正文第九條執行。?
附件3
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技術服務行為
記分標準
序號 |
計分行為 |
記分值 |
1 |
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開 |
-1分/次 |
2 |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不規范或檔案記錄不完整 |
-2分/次 |
3 |
被限期整改 |
-2分/次 |
4 |
未依法獲得資質認定或資質認定證書到期失效或超認定業務范圍出具監測數據、報告 |
-5 |
5 |
出具虛假檢驗監測數據、報告 |
-10 |
6 |
整改期間擅自出具監測數據、結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
-10 |
7 |
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 |
-10 |
8 |
企業簽署環境信用承諾書 |
+1 |
9 |
連續2年無違法行為和失信行為 |
+3 |
說明:信用等級評價按照正文第九條執行。?
附件4
企業環境信用承諾書
本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鄭重承諾:本企業會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環境標準和政策規定,堅持守法誠信生產經營,自覺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自覺履行各項環境保護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特此承諾,敬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