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第0259號關于撤銷本溪和尚帽省級自然保護區提案的答復
-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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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環境保護廳
?遼環提復[ 2017 ]0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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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人:李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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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省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第0259號提案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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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暢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撤銷本溪和尚帽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提案收悉,我廳會同省林業廳、本溪市人民政府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生態環保意義重大,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更大大強化了生態保護的地位。而建立自然保護區是保護生物多樣性和自然資源的有效措施,是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重要載體。
自然保護區以保護為主,可以在實驗區適度開展生態旅游;森林公園在保護基礎上依托森林資源以森林旅游為主。撤銷自然保護區與黨的十八大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等要求相違背。
2017年2月我廳收到省政府批轉的《本溪市人民政府關于撤銷本溪和尚帽子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請示》。3月9日我廳與本溪市政府、本溪縣政府、本溪縣林業局、環保局以及保護區管理處負責人就撤銷本溪和尚帽省級自然保護區事宜進行了座談,經了解,目前本溪和尚帽省級自然保護區尚不具備撤銷的理由和條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要求,對保護區內已經存在交叉重疊的,對交叉重疊區域要從嚴管理。不得隨意撤銷已批準建立的自然保護區。本溪市政府、縣政府及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并按照國家十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環發〔2015〕57號)要求,切實提高對自然保護區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出妥善解決問題辦法。對涉及自然保護區調整工作,在調整理由充分的前提下,應嚴格按照《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和調整管理規定等文件相關要求,依法依規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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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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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