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506號建議的答復
-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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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開]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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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環建復〔2021〕036號
簽發人:陶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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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506號
建議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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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丹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觀音閣水庫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觀音閣水源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
觀音閣水庫是本溪市主城區唯一水源,其生態及水質安全事關本溪市全市近百萬人民生產、生活的民生福祉。為確保水源安全,我省高度重視觀音閣水庫水源生態治理保護工作,于2018年劃定水源保護區,2020年完成保護區勘界立標工作,同時完成了國家水源保護專項行動整治任務和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2020年,省水利部門對本溪縣安排水利投資5929.6萬元,積極推動了觀音閣水庫和本溪縣水利與生態治理保護工作的開展;本溪市組織投資1800萬元,開展觀音閣飲用水水源地圍網建設,對一級保護區進行封閉,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庫區淹沒用地進行了全面退耕,實現土地退耕3000畝,營造水源涵養林1600畝。
二、水源保護區調整的法律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觀音閣水庫作為本溪市飲用水水源,其保護區調整由本溪市政府在確保水源安全的前提下及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規定要求的基礎上提出調整意見,上報省政府批準。我廳按照省政府交辦要求,依法結合水源保護區調整技術規范,會同省直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現場勘查核實及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后,提出辦理意見上報省政府批復。
三、水源保護區調整的基本原則
劃定水源保護區的目的是依法加強水源保護,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按照國家發布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確定保護區范圍大小的基本原則,應主要考慮水源地周邊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狀況,對能夠影響水源水質的污染源,應劃入保護區后,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消減污染排放,提升水源涵養能力,以此達到水源保護的目的。
四、關于本溪縣堿廠鎮化皮峪地區石英巖礦采礦問題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遼寧省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遼政辦〔2020〕46號)要求,對玻璃用石英巖不在各級各類保護區、環境敏感區、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且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及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列計劃、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目前看,該項目由于在水源保護區內無法進行開發,主要是受上述文件約束,但該項目同時還受到《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遼政發〔2014〕11號)相關要求的管理和約束,該文件將本溪縣作為水源涵養型生態主體功能區,需要對各類開發活動進行嚴格管制,盡可能減少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干擾,不得損害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完整性。
因此,該項目是否能夠進行開發,不僅取決于其是否能夠調整出水源保護區,還將取決于其對水源涵養區域的整體生態系統的影響程度。
關于保護區調整工作,2019年本溪市曾向省政府上報了調整觀音閣水源保護區的請示,我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進行了審查,并對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回復,截至目前,本溪市尚未重新提供相關修改意見。下一步,省政府將繼續加強對本溪市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的指導,堅持本溪生態立市的綠色發展理念,按照今年兩會時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代表團講話精神,把生態保護放在首位,體現生態保護的政治自覺,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地調整水源保護區,在確保本溪市人民飲水安全的同時,不斷提升本溪縣水源涵養能力,保持森林資源穩定增長,不斷凸顯遼東綠色生態屏障作用。
衷心感謝您對觀音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保護區經濟發展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夠繼續予以關注,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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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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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人大人選委、省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