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25043012274094354瀏覽數:81
王欣艷
2025-04-30 12:27:40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我公司道路新型瀝青生產裝置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于2024年10月30日取得盤錦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盤錦市大洼石油化工總廠道路新型瀝青生產裝置技術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盤環審[2024]21號)。 原環評報告要求新建一個3200m3的重力流方式的應急事故池。由于場地限制等原因,我公司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利用原有地下事故池、廢棄儲罐區圍堰和儲罐,改造建設了總容積可達6380m3的事故應急池系統,采取了自流+泵提的方式導水,并配備了柴油發電機作為備用電源。 2024年2月,我公司開展了項目竣工環保預驗收。經專家評估后,認為本方式能夠滿足項目環境風險防范的需要,不會降低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水平,不屬于重大變更事項。 我公司曾就上述變更建設方式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進行了匯報,但是沒有得到明確答復,故向貴廳進行政策咨詢。 盤錦市大洼石油化工總廠 2025年4月30日
已處理
2025-05-07 12:06:29
王欣艷您好:
《關于盤錦市大洼石油化工總廠道路新型瀝青生產裝置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事故應急池變更情況的政策咨詢》收悉,現就咨詢有關事宜答復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要求,建設項目設計階段應按照或參照《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 50483)等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設計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目前,涉及到事故應急池的標準和規范主要有《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19)《石化企業水體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要求》(Q/SH0729-2018)《石油化工環境保護設計規范》(SH/T3024-2017)等。根據上述標準和規范,事故池宜采取地下式,事故排水重力流排入,事故池應根據項目選址、地質等條件,采取防滲、防腐、抗浮、抗震等措施。當不具備條件時,可采用事故罐,事故排水向事故罐轉入能力應不小于收集區域內最大事故排水匯水區的事故排水產生量。
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對事故應急池有要求時,原則上應按相關要求建設事故應急池。《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 52號)、《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 688號)等文件要求,對于導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屬于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企業可依據上述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考慮。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